《绿色建筑新标准》2019已正式实施,多地政策落实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,国标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 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多省助力贯彻落实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。
江 西 省
陕 西 省
山东省济南市
广 东 省
湖南省衡阳市
广东省深圳市
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很多国家都颁布了相关标准,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。而中国国务院更是在2013年就提出"十二五"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;到2015年末,20%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。绿色建筑已成为全球建筑设计的趋势与标准。
新版国标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在指标体系上,从“四节一环保”扩充为“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”5个方面;在“以人为本”上,提高和新增了全装修、室内空气质量、水质、健身设施、垃圾、全龄友好等要求;为保证绿色建筑的性能和质量,明确了建筑工业化、海绵城市、健康建筑、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。